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风景园林硕士学位
研究生招生简章
一、报考条件
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(一般应有学士学位),具有风景园林规划设计、保护、建设与管理相关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。
《考生资格审查表》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。
二、报名
详见报名流程图。
三、考试
1、考试地点:具体地点详见《考试证》。
2、考试时间:GCT:2010年10月30-31日。专业课和面试大约在GCT成绩出来后两周左右,具体看我校研招网通知。
3、考试内容:
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(GCT)。GCT考试实行全国联考,命题及阅卷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统一组织。GCT成绩一年有效。②专业课考试。由我校自行命题和阅卷,详见招生目录。③面试。
四、录取
1、主要依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面试情况,并综合考察考生的素质、能力、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,择优录取。
2、不能跨专业学位类型、跨招生单位调剂录取。
六、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
专业学位采用“进校不离岗”的方式进行培养,学生在读期间,一切关系留在原单位,其工资、福利、医疗等均由原单位负责。学位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,应是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,包括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或应用背景的问题,应有先进性和一定的难度及工作量。学位论文必须由攻读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,并能体现其综合运用科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学习年限(从入学到获得学位)一般为3年,最长不超过5年,其中,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。
七、学位授予
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,可按有关规定授予风景园林硕士学位,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。
八、有关费用
培养费每学年8000元,以三年计共24000元。合作办学可由合作单位另外收取适当的管理费。培养费和管理费可按学年或三年一次缴清,中途退学己缴费用不退。教材费、食宿差旅费、论文和答辩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承担。